分布式数据库应具有以下特点:
 (1) 数据的物理分布性
  数据库中的数据不是集中存储在一个场地的一台计算机上,而是分布的在不同场地的多台计算机上。它不同于通过计算机网络共享的集中式数据库系统。
 (2) 数据的逻辑整体性
  数据库虽然在物理上是分布的,但这些数据并不是互不相关的,它们在逻辑上是相互联系的整体。它不同于通过计算机网络互连的多个独立的数据库系统。
 (3) 数据的分布独立性(也称分布透明性)
  分布式数据库中除了数据的物理独立性和数据的逻辑独立性外,还有数据的分布独立性。即在用户看来,整个数据库仍然是一个集中的数据库,用户不必关心数据的分片,不必关心数据物理位置分布的细节,不必关心数据副本的一致性,分布的实现完全由分布式数据库管理系统来完成。
  (当然,数据的分布性也可通过应用程序服务器或应用程序来实现)
 (4) 场地自治和协调
  系统中的每个结点都具有独立性,能执行局部的应用请求;每个结点又是整个系统的一部分,可通过网络处理全局的应用请求。
 (5) 数据的冗余及冗余透明性
  与集中式数据库不同,分布式数据库中应存在适当冗余以适合分布处理的特点,提高系统处理效率和可靠性。因此,数据复制技术是分布式数据库的重要技术。但分布式数据库中的这种数据冗余对用户是透明的,即用户不必知道冗余数据的存在,维护各副本的一致性也由系统来负责。
  商品化的数据管理系统如微软的MS SQLServer、甲骨文的Oracle、IBM的DB2等数据库管理系统都提供数据分布技术、数据库复制技术、场地自治协调等机制与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