例6.1  
     
        

  由于调用程序MAIN和子程序SUBR1是在同一代码段中的,所以SUBR1定义为NEAR属性。这样,MAIN中对SUBR1的调用和SUBR1中的RET就都是NEAR属性的。但是一般说来,主过程MAIN应定义为FAR属性,这是由于我们把程序的主过程看作DOS调用的一个子过程,因而DOS对MAIN的调用以及MAIN中的RET就是FAR属性的。
 
  过程定义也可以嵌套,一个过程定义中可以包括多个过程定义。

  例6.1的情况也可以写成如下的程序:
     

  例6.2
     

  SUBT为一过程,它在两处被调用,一处是与它在同一段的SEGX段内,另一处是在另一段SEGY段内。为此,SUBT必须具有FAR属性以适应SEGY段调用的需要。SUBT既然有FAR属性,则不论在SEGX段或SEGY段,对SUBT的调用就都具有FAR属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