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义8.4.7
  假定├( =├ A1, A2,…, An) 是一个串形,对每一个中的公式 Aj, Aj* 是已经指派了 的近邻空间。串形├对应的近邻空间 (├ )* 定义为
  (1)│(├ )*│ =│ A1*│×│ A2*│×…│ An*
  (2)x1x2…xn︶y1y2…yn当且仅当j, xjyj
  注意到近邻空间 (├ )* 就是近邻空间A1*A2*£…£An*
  现在给出演算系统中的任一证明在近邻空间中的解释:若π是一个证明过程,( 从公理串形开始)它的结论是├ 。(通常对仅含一个公式的情形感兴趣。)π* 将是(├)*中的一个团体。
  首先请注意公理本身是自己的证明。
定义8.4.8
  (1) 恒等公理 ├ A, A┴ 对应于集合 { xx ; x∈│ A*│}
  (2) cut 规则 令π是 ├, A 的证明,λ是 ├△,A的证明,通过 cut 规则,我们得到的串形是├,△。这形成├,△的证明ρ 。记住π*λ*分别是 (├,A)*, (├△,A)*的团体,ρ *应是 (├,△)* 的团体,ρ *定义为:{ββ';z (βz∈π*∧zβ'∈ λ*)} , 这里β,β'分别是(├*及 (├ △)* 的元素。
  (3) 交换规则 若π是 ├的一个证明,'是中成员的位置交换结果。由此产生的├' 的证明ρ对应的团体ρ*= {δ(β) ;δ是该位置交换,β∈π*} 。
  简单验证 (1),(2),(3) 中的集合ρ* 都是对应的近邻空间的团体。只要证明ρ*中的元素两两都有近邻关系。情形 1) :注意到任给两个元素串 xx 及 yy , 根据定义, 若x 与 y 在A* 中不是近邻的,则它们一定在 (A┴)*中是近邻的,所以ρ*A*£ (A┴)* 是一个团体。情形 (2) 任给两个串形ββ',αα'∈ρ*, 若它们使用的联结元素z是不同的,假定是z1,z2, 则z1,z2 在其中一个情形A*或者(A┴)*必定是不近邻的,因而或者β与α近邻,或者β'与α'近邻,从而ββ'与αα'近邻。若 z1=z2, 由归纳假设,βz1与β'z1是近邻的,由此可推出β与β'是近邻的,从而ββ'与αα'是近邻的。 情形 (3) 容易。
  用一个稍微复杂的归纳证明,可以知道,实际上,在情形 (2) 中的 z , 如果β及β'确定了, z 是唯一的。注意到在最基本的情形, 即 (1) 中,ρ*的元素都具 xx 的形式。这就决定了z的唯一性。
定义8.4.9
  对于所有其他的规则,给出以该规则为"最后使用了的规则"的证明ρ*的近邻语义,同样ρ*必定是一个团体。
  (1) 公理 ├ 1 解释为特殊的近邻空间 1 的团体 {0}。( 0 是唯一的那个元素)。
  (2) 公理 ├,T 解释为空间(├ , T )*的空团体。
  (3) false 规则 令π是 ├的证明,r 是 ├, ┴ 的以该规则结尾的证明,则定义ρ*= {β0;β∈π*} 。
  (4) par 规则π是 ├, A, B 的证明,ρ是 ├ G, A B 的证明,则ρ*= {β(y,z) ;βyz∈π* }。
  (5) times 规则π是 ├, A ,λ是 ├, B 的证明,ρ是 ├, A B 的证明,则ρ*= {βy,z)α;βy∈π*, zαλ* }。
  (6) lest plus 规则 令π是 ├, A的证明,ρ是 ├, A B 的证明,则ρ*= {β(y,0) ;βy∈π*}
  (7) right plus 规则 令π是 ├, B 的证明,ρ是 ├, A B 的证明, 则ρ*= {β(y,1);βy∈π*}.
  (8) with 规则π是 ├, A , λ是├, B 的证明,ρ是├, A& B 的证明, 则ρ*= {β(y,0) ;βy∈π*}∪{β(y,1);βy∈λ*}.
  读者可尝试验证每一条款中定义的ρ*都是相应近邻空间的团体。
定义8.4.10
  令 X , Y 是近邻空间,由 X Y 的映射 F 是线性的,如果
  (1) 若 a X F (a) Y .
  (2) 若∪bj = a X F (a) =∪F (bj).
  (3) 若 a∪b X, 则 F (a∩b) = F (a)∩F(b)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