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数学的新进展并不局限于新知识的获得,它甚至于使我们具备了另一种看待知识的眼光,并迫使我们对一直在使用的概念做艰苦的重新系统化的工作。这样,一个新的数学为我们提供了已经重构的过去,也提供了所要建造的未来。" --A. Lichnerowicz 命题逻辑重点讨论了重言式,而重言式的个数是无限的,重要的重言式是逻辑规律,在等值演算和推理演算中所讨论的正是那些重言式。为了系统地严谨地研究等值式推理式,需要掌握这类规律的全体,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,因此就要求将这类重言式穷尽无遗地包括在一个整体之内,公理系统正是这样一个整体。 公理系统自成体系,是一个抽象符号系统。又称之为形式系统。Euclid几何学就是一个古典的公理系统。平面Euclid 几何学的公理体系由关联、顺序、合同、平行、连续五条公设或五组公理构成。命题演算的重言式可组成一个严谨的公理系统,它是从一些作为初始命题的重言式(公理)出发,应用明确规定的推演规则,进而推导出一系列重言式(定理)的演绎体系。在建立公理系统时,当然希望能从尽可能少的公理和推理规则出发而导出全部定理。然而在这样的公理系统下,定理的证明常常是困难的。公理系统自成体系,前面所给出的结果都不能作为证明定理的依据,只能起着帮助思考、直观解释的作用。公理系统完全是个抽象符号系统,不再涉及到真值。 在前面的章节中,我们已看到直观推理的数学描述,但这还不够。为了使作为研究对象的"推理"与作为研究工具的"推理"进行形式化,即我们需要对"命题形式"与"推理形式"作进一步的抽象,形成所谓的公理系统,这种公理系统就称为命题逻辑(或命题演算)的公理系统。 重言式是命题逻辑研究的重点。重要的重言式是逻辑规律。而如何掌握这些逻辑规律,以便从整体上理解和掌握命题逻辑,而不仅仅停留在对部分公式所作的直观解释性的讨论上,就需要系统、全面、严谨地研究等值式和推理式,需要掌握重言式所揭示的逻辑规律的全体,从而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。建立或引入命题逻辑的公理系统的目的所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