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L(1)文法也可定义为:
  一个文法G是LL(1)的,当且仅当对于G的每一个非终结符A的任何两个不同产生式 A→α|β,下面的条件成立:
  ① FIRST(α)∩FIRST(β)=,也就是α和β推导不出以某个相同的终结符a为首的符号串;它们不应该都能推出空字ε.
  ② 假若βε那么,
  FIRST(α)∩ FOLLOW(A)=
  也就是,若βε
  则α所能推出的串的首符号不应在FOLLOW(A)中(如例5.3)。这种表示与定义5.4相比计算步骤少,但不如定义5.4清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