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L(1)文法也可定义为:
一个文法G是LL(1)的,当且仅当对于G的每一个非终结符A的任何两个不同产生式 A→α|β,下面的条件成立:
① FIRST(α)∩FIRST(β)=
,也就是α和β推导不出以某个相同的终结符a为首的符号串;它们不应该都能推出空字ε.
② 假若β
ε那么,
FIRST(α)∩ FOLLOW(A)=
也就是,若β
ε
则α所能推出的串的首符号不应在FOLLOW(A)中(如例5.3)。这种表示与定义5.4相比计算步骤少,但不如定义5.4清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