误区之一   软件质量保证人员对软件产品质量负责。
客观事实
  软件质量保证人员一般只对软件过程质量负责,如果一个项目按照既定的过程完成了开发工作,没有发生偏离,软件质量保证人员就算尽到了职责,他的价值主要体现在过程质量上而不是最终的软件产品质量上。
误区之二
  软件质量保证人员对软件工作产品的审计包括发现其中的技术问题。
客观事实
  软件质量保证人员对软件工作产品的审计主要是针对过程,例如是否采用过程所规定的模板、所有必要的内容是否都具备等,而不是关注技术问题。
误区之三   软件质量保证人员要负责解决所发现的问题。
客观事实
  软件质量保证的最大作用是发现问题,提供可视性,而不是解决问题。如果要求软件质量保证人员负责解决问题,就使其陷入其中,失去了软件质量保证人员最为宝贵的独立性和客观性。
误区之四   软件质量保证人员是专门监督项目组成员的。
客观事实
  软件质量保证人员不是监督项目组成员的,他只是从第三方客观的角度将项目组的情况反映给管理者,让管理者了解项目与规定过程之间存在的偏差。如果软件质量保证人员将自己放在项目组的对立面,专门去找项目组的毛病,项目组成员就可能将真实问题隐藏起来,使问题无法得到解决。软件质量保证人员对项目组是有帮助的,即帮助项目组提高开发和管理活动的规范化与标准化,发现问题时应先在项目组内解决。